有關教育部107年第13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項一案 2018-01-18 15:10:3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0128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送件資料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A4推薦表4頁為限(右上角黏貼最近半年內2吋半身光面照片1張),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 1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請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四)資料光碟:推薦表、個人照、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等資料。
四、初審收件截止時間:至107年3月31日(星期六),送件地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五、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供參,電子檔案另置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序號63034)及良師興國網站(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