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學校教職員工繳納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案 2015-07-06 11:17:08

主旨:重申學校教職員工繳納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乙案,請各校確實依規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已於98年11月23日基府教體參字第0980115088號函知,文諒達。
二、本府各校收取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係用以彌補午餐費、廚工薪資、午餐加菜金、午餐相關設備  器具維護、更新、購置、自設廚房學校鍋爐燃料及瓦斯費等,爰此,是項經費應列為午餐成本,併同午餐費收取。學校教職員工既食用學校午餐,應比照學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