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公告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身心障礙證明重新鑑定日期為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0月31日者,統一延長重新鑑定日期至本(110)年12月31日 鍾守惠 2021-05-24 08:49:00

轉知基隆市社會處訊息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本府針對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重新鑑定日期為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0月31日需至醫院進行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者,統一延長重新鑑定日期至本(110)年12月31日,敬請協助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