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109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alps 2020-09-25 10:52:11

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109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

  二、基隆市109年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貳、目的:

  一、建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營造正向支持與合作分享文化,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二、體現以學習者為主體,精進教師課室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果。

參、實施對象:本校校長、教師及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肆、辦理時間:109學年度。

伍、實施原則:

ㄧ、授課人員每學年須辦理1次公開授課,每次至少邀請一位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每學年每位教師至少需參與1次觀課。

二、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公開授課須於領域學習時間辦理,觀課教師以選擇無課務之節次為原則。

四、學年度內經本市教育處、各師資培育機構等委託辦理之公開授課,或參與本市教育處、各級輔導團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期間進行公開授課並做成紀錄者,視同完成公開授課一次。

五、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陸、實施方式:

一、每學期初由教務處將「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登記表」交由各領域召集人或學年主任,    協助召集教師自訂公開授課及觀課日期。並由教務處彙整公開授課登記表,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

二、共同備課應於公開授課前進行,得與教學研究會(領域會議)、學年會議、教師社群合併辦理。

三、觀課係依備課內容並參酌觀課紀錄表,將課堂所觀察內容記載於觀課紀錄表,或以錄音、錄影方式記錄,以作為議課之依據。

四、議課由授課教師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針對教學優點、學生學習狀況及待釐清問題、觀課收穫或教學困難等主題進行分享與回應,以達到精進課堂之目的。

五、學校得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惟參加公開授課之家長須參加過本市所舉辦之十二年國教課綱宣導研習。

六、公開授課表件包含共同備課紀錄表(附表1)、觀課紀錄表(附表2)、教師自我省思檢核表(附表3)、議課紀錄表(附表4)。

七、公開授課兩周內應將公開授課表件或相關錄音錄影檔案送至教務處建檔備查。

 

柒、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