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
(二)基隆市112年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目的:
(一)建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營造正向支持與合作分享文化,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二)體現以學習者為主體,精進教師課室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果。
(三)因應108課綱素養導向學習情形擇用多元課程與教學方式,落實12年國教課綱精神。
三、實施對象:本校校長、教師、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等(以下簡稱授課人員)。
四、計畫期間:112年9月至113年7月。公開授課期間:112年10月起至隔年6月底止。
五、實施原則:
(一)授課人員每學年須辦理1次公開授課,每次至少邀請一位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每學年每位教師至少需參與1次觀課。
(二)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公開授課須於領域學習時間辦理,觀課教師以選擇無課務之節次為原則;全校教師辦理公開授課以分散於整學年為宜。
(四)學年度內經本市教育處、各師資培育機構等委託辦理之公開授課,或參與本市教育處、各級輔導團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期間進行公開授課並做成紀錄者,視同完成公開授課一次(若因專案計畫期程於九月辦理,亦可視同)。
(五)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專案計畫等辦理之。
六、實施方式:
(一) 授課人員於執行公開觀課之前,完成基隆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授課資訊網(以下稱公開授課平台)註冊(https://openclass.kl.edu.tw/)。
(二)學校每學期初於公開授課平台上傳「公開授課計畫」及「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登記表」。
(三)授課人員個人於期程內應上傳資料事項(兩階段):
1. 第一階段(實施公觀課前):必須於一週(7日)前,於公開授課平台以OPENID登入後,完成教師個人公開授課資料登載(含教案上傳)(請注意:系統平台已不接受第一階段補登)。
2. 第二階段(完成備觀議後):個人將授課、議課紀錄(於3週內)上傳於該平台分享。(若超過期限,則請學校管理者解封存始得補登)
(四)共同備課應於公開授課前進行,得與教學研究會(領域會議)、學年會議、教師社群合
併辦理。
(五)觀課係依備課內容並參酌觀課紀錄表,將課堂所觀察內容記載於觀課紀錄表件,或以
錄音、錄影方式記錄,以作為議課之依據。
(六)議課由授課教師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針對素養導向教學優點、學生學習狀況及
待釐清問題、觀課收獲或教學困難等主題進行分享與回應,以達到精進課堂之目的。
(七)學校得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
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惟參加公開授課之家長須參
加過本市所舉辦之相關12年國教課綱宣導研習。
(八)公開授課表件包含(附表1至附表5):
公開授課登記表(附表1)、共同備課紀錄表(附表2)、觀課紀錄表(附表3) 、教學自我省思檢核表(附表4)、議課紀錄表(附表5)。
(九)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2週內進行議課,將上開公開授課表件(可含相關錄音或錄影檔
案等)送教務處備查,並將授課、議課紀錄文件(觀議課紀錄或反思等)等,上傳公開
授課平台分享。
七、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